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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湖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2022-06-16 15:24:14 湖州市人民政府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近日下发通知,对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补发金额将于近期打入特困人员账户。

据了解,本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依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内容进行调整。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规定,根据《2021年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532元计算,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79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731元,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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