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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重点监审收费高学校 不得以重点班名义收取费用

2022-01-13 13:19:00

近日,市发改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课后服务费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监审收费高、办学质量差的学校

根据《通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调整(制定)的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在秋季新学期执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调整收费的,需在当年1月20日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书面申请;新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定价的,需在当年2月20日前提交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定价成本监审调查。对与学校教育培养行为无关或另外收费项目的费用及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费用不得计入教育培养成本。对新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对学校成本进行调查和测算。

从2022年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定期成本监审,定期成本监审学校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监审重点是家长反映大、收费高、办学质量差或学费标准执行已超过3个学年的学校,并按照定期成本监审的结果据实调整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各区定期成本监审情况进行抽检。新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满2年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其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对原收费标准进行校核调整。

不得以重点班名义收取费用

《通知》还提出,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加强收费监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不得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并不得以此名义收取费用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的特色课程,应当报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所需费用包含在学费中,学校不得另行收费,也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收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按职能严肃查处学校不执行政府定价、变相收费、收费公示执行不到位以及违规收费、乱收费等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确保收费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此前,市教育部门表示,对一直以来广为社会关注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引发众多家长焦虑的“掐尖”和违规招生等问题,一方面将坚决落实政府依法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调整义务教育公民办结构,“一校一策”开展“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另一方面,教育部门承诺,将采取坚决果断有力举措,以更大力度杜绝“掐尖”、违规招生现象,构建起佛山教育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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