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一男子出于兴趣爱好在家中制造“仿真枪”,被法院判处非法制造枪支罪。
镇海“95后”男子余某(化名)从小就是“军迷”,喜欢画各国枪支,小时候也经常购买玩具枪。2019年10月,他在观看枪支视频、绘制图纸后,通过淘宝APP、实体杂货店等途径购得黄铜管、黄铜棒、钢珠、木头、鞭炮等材料,通过切割组装、拆分火药等方式,非法制造出疑似枪支一把。经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杀伤力。2021年1月至2月期间,他采用同样手段,意欲再次非法制造枪支,已制造完成疑似枪支零部件两支。经鉴定,现有状态无法认定枪支零部件。
最终,余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期间由区司法局依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扣押在案的枪支、手机、铜管、钢珠、疑似零部件等均予以没收。
判决生效后,余某来到区司法局办理入矫报到手续,当被问到为什么制造枪支时,余某懊悔莫及:“当时只是为了自己装着玩玩,根本不会真的拿枪打人,没想到竟然构成刑事犯罪。”余某后悔万分,表示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再也不做触犯法律的事。
由于枪支具有特殊性,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控,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等行为进行入罪处理。“有些人出于好奇或者爱好,往往以身试法,私下里进行枪支制造、买卖、收藏等行为,特别是在农村,不少群众有打鸟、狩猎等爱好。”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