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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最高可处罚5万元

2022-02-09 17:48:27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检查结果醒目位置展示

《办法》着重强调要实施“全覆盖”检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依法从重从严。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办法》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新增两种监督检查方式

此次新修订《办法》特别引发业界注意的是,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成为监督检查方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3月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实施飞行检查及体系检查,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此外,《办法》还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也更为严格。比如在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新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情况”;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新增“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食品安全自查、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对特殊食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进行了单独明确;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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