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习正文

​开工“讨彩头”变成“讨苦头” 八企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2-02-11 17:41:23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近日,蛟川派出所对8家企业开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罚单。

春节假期过后,各店铺、企业陆续开工。为了新的一年有一个好开头,部分企业、工地对警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熟视无睹,顶风作案放“开门炮”。2月8日,蛟川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听见不远处有爆竹声响,空中飞舞着爆竹燃放后的纸屑,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很快发现某企业门前铺了一串鲜红的鞭炮。经民警了解,违规燃放当事人李先生称自己知晓烟花禁燃禁放的规定,但因为当日企业开工,为祝福新年能有“开门红”,抱着“偶尔放一次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燃放了烟花爆竹。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警给予李先生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李先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立即清理了现场碎屑。

据悉,自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以来,蛟川派出所深入辖区企业、社区、沿街商铺,1月份共张贴禁止燃放海报、标志1200余张,悬挂横幅20余条。春节期间,蛟川派出所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参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确保禁燃区域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我们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切实筑牢群众安全屏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蛟川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语言

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