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先生,你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请出示身份证,缴纳50元罚款。”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锦屏中队执法队员在中山路一拉面店门口对店主“飞线充电”进行处罚。这是自消防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后,我区开出的首例“飞线充电”罚单。
当天,执法队员“点对点”排查商户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在巡查至中山路一拉面店门口时,执法队员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在雨中充电,私拉的电线裸露在城市道路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存在安全隐患。
“飞线充电”非常危险,尤其是在下雨天,户外的插座及飞线容易短路,引发火灾。当天,执法队员还在河头路一水果店门口处罚了一起“飞线充电”行为,当事人同样被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