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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实施细则》2月1日起实施

2022-02-17 10:42:19 温州市人民政府

春节假期过后,我市家政服务市场进入供需旺季。近日,记者在市区车站大道温州市家服市场了解到,目前家政市场需求量较大是住家保姆、育儿嫂等家政从业人员,尤其是经验丰富的育儿嫂依然是“香饽饽”,市场整体薪资与去年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都说找好阿姨比找对象还难?如何找到诚信的阿姨呢?业内人士提醒说,雇主最好选择到正规的家政服务市场和社区便民服务点登记、雇佣。另外,雇主切记查看保姆的“家政服务码”,全面了解家政服务员的诚信档案信息。双方协商好薪资服务后,签订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确保双方利益。

节后家政保姆薪资变化不大

好阿姨还是市场“香饽饽”

从正月初五开始,张女士就托保姆经纪人帮忙寻找合适的住家阿姨,照顾一周多的宝宝,但一直到正月初十还未找到合适的。帮尼家政蔡先生说,今年保姆的市场价和去年应该差不多。今年因为疫情原因,很多外地阿姨会比往年来得迟一些,所以本地阿姨尤为紧俏,需要提前预约才能“抢到”。个别保姆借机涨价,主要还是因为元宵节未过,一些外地的家政从业人员还未返程复工,市场好保姆比较少。

“这两天有四五个阿姨过来登记了,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正月初十,睦邻家政的工作人员称,春节过后,选择留温过年的阿姨已陆续来市场找工作。按惯例来看,外地的很多家政从业人员要到元宵节后才能上岗,家政市场的供需矛盾预计到元宵节后才会慢慢得到缓解。

随着三孩政策开放,对“好阿姨”的需求越来越高。顺瑜家政的魏女士表示,节后,来市场寻找育儿嫂的人较多,市民对月嫂、育儿嫂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备一定的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的优秀育儿嫂,在市场上一直很抢手,服务价格每年都会略涨一些。”

为家政消费者和家政服务者双方“保驾护航”

《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实施细则》2月1日起实施

详细录入求职阿姨个人信息、签订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近日,在温州市家庭服务市场,记者看到家政公司工作人员正根据《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为求职的阿姨和雇主做好“把关”服务。

据了解,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是全国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家政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家政服务活动,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据市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陈一平介绍,该《细则》对家政服务机构的义务、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家政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和部门职责划分等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制定了《温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三方参照使用。多措并举解决家政服务市场“请不到,找不好,不放心”的痛点堵点以及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点难点。

据了解,《细则》主要从五方面来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第一,进一步细化家政服务机构的具体义务。《条例》确立家政服务机构对有关信息的核实、录入和告知义务,《细则》逐一明确了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即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核实家政服务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及时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录入、更新家政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健康证明、体检结论查询结果等健康信息,职业培训、职业技能、从业经历等职业信息,文化程度等其他相关信息;

向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如实告知其知悉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地点、方式与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时间等家政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服务技能以及有无不良嗜好、违法犯罪前科等信息,家政服务消费者及其相关人员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是否有其他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事实等。

第二,进一步确立了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实施细则》明确将“温州家服云”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对过去推行的居家上门服务卡实行智能化改造升级,由平台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各类信息综合计算生成家政服务码,并实行动态管理。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和家政服务码将成为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可视化、实时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第三,进一步落实家政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细则》对家政服务质量跟踪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即约定的家政服务履行完毕或者终止后,家政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家政服务码等方式,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评价服务质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温州家服云”移动客户端(APP)查询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服务质量评价信息等,从而形成了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报送-查询”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四,制定了温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更好地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家政服务纠纷,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在《浙江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实际,征求多方意见,起草了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和家政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鼓励家政服务当事人选择和参照使用。

第五,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问题,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资质、健康体检行为和出具的体检结论进行监督。针对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核实问题,规定公安机关和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提供便利等。(记者 张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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