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昌硕街道玉磬路一家便利店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烟花爆竹,却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随后执法人员检查该店仓库,查获烟花共计2箱。执法队员通过现场勘验取证后,依法立案查处,这是我县今年发现的首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
据了解,店主李某于春节前从安徽某市采购了1300元的烟花爆竹,然后放在便利店进行售卖,大约售卖了六分之一。执法人员徐志超介绍,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之中,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我们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徐志超介绍。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噪声、环境污染,也存在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引发火灾等风险。自2018年6月起,我县实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简称“双禁”),今年春节是实行全域“双禁”后的第4个春节。春节前至元宵节期间,县综合执法局在全县开展“双禁”检查、宣传等工作,通过录制“双禁”宣传话语,喇叭播放录音巡逻等方式,在沿街商铺、小区、农贸市场等区域开展宣传;通过张贴告示牌、入户走访、发放“双禁”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及意义,营造了浓厚的“双禁”氛围。截至目前,该局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50余次,走访物业小区100余个,检查店铺4000余家,查获烟花爆竹60余箱、1000余只。
“烟花爆竹'双禁'的意识已经深入广大群众心中,存量烟花爆竹也基本上交,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确保禁燃工作力量不减、措施不少、标准不降。”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