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广东省、山东省、黑龙江省、辽宁省疫情形势变化,根据市防控办工作提示,经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县指挥部同意,决定对广东省、山东省、黑龙江省、辽宁省部分区域来龙返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广东省
对2月11日以来广东省东莞市除“14+7”以外区域来龙返龙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二、山东省
对2月14日以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来龙返龙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三、黑龙江省
对2月14日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来龙返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四、辽宁省
1.对辽宁省葫芦岛市来龙返龙人员不再实行“14+7”或“3+11”健康管理措施。
2.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大东区来龙返龙人员不再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