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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带娃”时代开启

2022-03-09 15:35:3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近日,椒江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对子女监护不到位、家庭教育不当,于是在昨天向原告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全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这也意味着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到“国事”,“依法带娃”时代自此开启。

1月4日,椒江法院在受理原告张女士与被告赵先生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核实后发现,张女士自2021年1月1日离家后未与女儿联系,不主动探望女儿,也未参与女儿的成长。张女士作为监护人,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主观上对子女造成了心理、情感伤害,客观上不利于子女的生活、教育及健康成长。

经审理,本案中张女士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据此,椒江法院向张女士发出《家庭教育令》。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条款为主要法律依据,告诫父母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生活、学习、身心发展,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现场,区妇联家庭教育辅导员还宣读了《关于印发〈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的通知》。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学校’,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陪伴孩子培养良好的思想和品行。”椒江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许妮娜说,“即便是父母处于分居或离异状态,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本指导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接下来,法院、妇联、教育等部门将汇聚多方力量,进一步关注涉家事案件困境儿童的成长,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努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障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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