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台州市椒江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获悉,我区将于3月底前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实行网上申领、核发电子居住证和网上签注,不再发放实体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具有办证不用跑、领证更快捷、用证更方便、服务更智能等高效体验。
据悉,申领电子居住证的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及签注业务以在线“掌上办”为主、“网上办”为辅,线下“窗口办”为补充。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或“身份户籍”项目,实名认证登录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申领类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进行掌上一指办理。完成申请流程后,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通知后,登录“浙里办”APP,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查看、展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
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申领、签注业务,审批通过后,现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作为凭证使用。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群众如需纸质凭证,由本人或受托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居住证,现场打印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书》。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原实体《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证人在居住地县(市、区)域内可依法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一次,确保证件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