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单位: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做好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餐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各级防疫指挥部的防疫规定,严格做好本单位防疫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疫措施:
进店人员“扫(亮)码、测温、戴口罩”;
防范区内餐饮单位按容量30%控制人数,并采取措施引导顾客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其它区域鼓励餐饮单位合理排桌、引导顾客避免人员聚集;
严格环境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加强店内通风换气。
3.谨慎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食品及进口水果。严格执行“三专”制度,即专用通道(或同一通道错时)进货、专库(区)存放、专区加工;查验“三证一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溯源码,规范使用“浙冷链”“浙食链”系统。
4.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防护工作。
从业人员预防性接种全覆盖,按属地要求定期核酸检测;
固定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并严格执行2天/次核酸检测;
持有效健康证明并执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并及时更换,严格落实个人卫生、洗手消毒、加工操作等规范要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立即停止上班并及时就诊;
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有接触史的员工,立即向属地街道报告。
5.开展文明就餐行动,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使用公筷公勺,禁止吸烟,开展宣传并引导顾客反对食品浪费。
6.保持厨房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库存食品,严格做好防蝇防虫措施。外卖商家安装“阳光厨房”并规范商户端使用,规范使用“外卖封签”。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