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19〕457号)文件规定,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于3月10日启动该联动机制,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适用区域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9区,临安暂不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不涉及收取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3月10日起,乘坐传统巡游出租车,乘客需要在计价器显示费用基础上,再支付1元燃油附加费。届时,出租车内将张贴燃油附加费价格标签,做到明码标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到属地税务部门申领专用的燃油附加费票据,方便有需要的乘客取用。
未来,相关部门将按照该政策规定并结合油价变化,对燃油附加费的收取进行动态调整。
在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实施过程中,市民如遇到经营者未明码标价,驾驶员未按规定收费或纯电动出租车、网约车等违规收取燃油附加费等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2345;如遇到司机不按要求提供发票的请情况,可向税务部门反映,监督电话12366。
知识链接
根据现行油运价联动机制规定,浙江省发改委公告的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6.58元/升为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95元/升时,巡游出租车(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至上述相应标准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上涨或下降到联动调整的启动点,并持续30天(含)以上,才会触发和实施相应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