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启动试行《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群体性或苗头性的;经营者采用欺诈、胁迫、逃逸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拒不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调解的;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持下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同一经营者因不当经营行为在一定时期内有多起投诉或投诉量出现大幅波动,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持下未能调解成功的;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六方面涉及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的消费投诉案件信息进行公示。
“启动消费投诉公示可以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真正落到实处。”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购物之前有的消费者看销量,有的看好评率,还有的看商家的信用评分,增加商家的消费投诉信息后可以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类型包括依托相关规则由计算机系统生成的经营者的消费投诉处理评价信息、经加工整理的消费投诉信息分析与比较评价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的消费投诉案件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消费投诉信息等。
据了解,市消保委将实行“分级指导、本级负责、统一发布”的原则,把投诉率高、漠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的经营者通过发布公示向广大消费者予以警示。让消费者在消费时能够避免掉入不良商家的消费陷阱,同时通过公示敦促经营者正视消费者投诉,及时快速解决消费纠纷,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