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某因治安管理处罚被依法撤销假释。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北仑区首例依法提出撤销假释建议,运用司法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的案例。
2019年11月29日,唐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21年3月25日,唐某某假释后执行地变更至北仑区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05月23日止。
2021年11月,唐某某又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后将人打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经市司法局审核批准,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建议。2022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撤销假释裁定。
5月18日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宁波市司法局、北仑区司法局联合对唐某某进行撤销假释宣告,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目前,唐某某被押送至浙江省青春医院,经隔离后转入到宁波市望春监狱服刑。
据了解,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区司法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严惩违规社区矫正对象,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威慑力,有效遏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这起收监执行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向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依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的警钟,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