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推进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并对下一步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部署。
近年来,浙江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新修订的《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据了解,去年全省内部审计发现问题14万个,已整改落实12万个,推动新出台制度3000余项;浙江在全国率先实行以“清单督导”为基础的指导监督模式,创新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五协同”模式,开展社会中介机构报告质量核查,推动审计报告质量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浙江将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在制度建设上精准发力,建立跨部门联动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在流程闭环上精准发力,支持保障内审机构和人员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压实“一把手”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实现“审计—整改—规范—提高”闭环管理要求;在提升审计价值上精准发力,加强内审机构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内审机构与单位内部纪检等其他监督机构的协调贯通,真正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优化经济决策、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的治理效能。各地各单位将坚决扛起使命担当,认真落实落细内部审计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加强整体谋划,强化工作协同和底线思维,努力开创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