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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告别“野蛮生长”

2022-05-20 14:54:38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5月9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提醒警示函》(以下简称《警示函》),旨在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让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告别“野蛮生长”,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电商销售的新模式发展迅猛,展现出巨大发展活力和生机,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拉动消费增长、促进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虚构交易、假冒仿冒、侵权违约等乱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们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出一些提醒警示。”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警示函》用“柔性指引”规范直播行为,从入驻、营销、支付、售后等环节的多个关键点,为网络营销活动提供“说明书”,明确网络营销平台、供货商、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主播等在内的全链条各方主体责任,为网络直播规范经营指明方向。

同时,《警示函》梳理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等多种违法行为,用“刚性约束”为直播营销活动划出红线,为依法监管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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