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钱塘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起享有钱塘区辖区内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
5月5日,区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贾恩尼弗塞斯有限责任公司(GIANNIVERSACES.R.L.)诉被告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案也是区法院受理的首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Versace品牌创立于1978年,是全球时尚奢侈品牌之一,产品涉及时装及生活时尚用品,包括高级定制、成衣、配饰、珠宝、腕表、眼镜、香水及家具等,产品均饰有独具特色的美杜莎品牌标志。
原告诉称,其是“VERSACE”系列商标的所有人,该系列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广泛注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007年4月19日,上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发布通告,禁止在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经销假冒国外知名品牌商品,原告的“VERSACE”等商标被列入前述禁售通告中。2022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内,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在售,商品使用的图案标识与原告第G815020、G975080号注册商标的图案视觉上基本无差异。
原告认为,被告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应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遂向钱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实施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