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督查是督促检查工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落实方式。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督查是推动高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面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高校督查提质增效,更好适应高教改革发展,应从多方面做好督查工作。
构建一个“大督查”体制机制。加强高校督查工作顶层设计,夯基垒台。高校应构建“大督查”体制机制,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督查工作体系。以重点工作为例,会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高校在督办时可增强其预见性、规划性和协同性,使各部门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高校构建了包括主办责任、定期报告、跟踪反馈、激励奖惩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为规范化、科学化开展督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树立“服务大局、改革评价”两个理念。高校督查要贯彻两个理念: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委常委会、校长会议决议及校领导交办的专项任务是高校督查的范围,具体来说,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应作为高校督查的重中之重。二是深化改革评价。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高校督查在深化评价改革方面具有“头雁效应”,应遵循过程与结果评价、目标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督查结果,为高校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水平提升赋能。
完善“通报—调研—回访”三项督查制度。跟踪闭环是现代工业管理的基本精神,同样适用于高校督查,亟待完善督查通报、调研、回访制度。当前,高校建立了立项、交办、督办、催办、办结、反馈、归档等督查工作流程,但督查信息化建设滞后,应尽快建立信息平台,实现数据联通共享。要建立督查调研制度,除了发现和解决当前问题,还要有一定前瞻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查明症结、提出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此外,督查回访制度必不可少,定期“回头看”,多层面查验落实情况,巩固督查成效,切实发挥督查“利剑”威力。
用好“四个特别”方法论真督实查。高校督查归根结底就是“抓落实”,将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转化为行动。“四个特别”可作为高校督查的方法论,一言以蔽之就是“实”。
一是特别掌握规律,形成章法。高校督查应制度先行,立柱架梁,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要把握先后时序、轻重缓急,将师生关切、急难愁盼的难点、痛点优先列入督查范围。二是特别强调专注,保持定力。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运用“扫描”“透视”“对标”“对照”等方式方法,盯牢问题,采取销账式管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特别强化担当,挺身而出。高校督查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具备政治过硬、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等品质,直面矛盾、克难攻坚,真找问题、找真问题。四是特别注重穿透,工作要具体化,政策要有棱角。高校督查须按照认真研判、分类督办的原则,秉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开展,务求实效,确保每项任务取得成效,最大限度惠及师生。
(作者单位系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报》2022年03月21日第4版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