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整治工作。
清理整治对象与范围包括:幼儿园注册登记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全球”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幼儿园名称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或包含“中英”“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词语;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实际悬挂使用名称、园内外各类标示、校园网、微信和微博公众号名称等和幼儿园注册登记名称不一致。
清理整治包括摸底排查(2022年4月10日前)、整改整治(2022年5月10前)和总结验收(2022年5月30日前)三个阶段。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对新审批设立的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名称规范管理要求,进行准入前审核。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设立时一并申请简称(简称仅可省略学校的公司组织形式),并由审批机关在办学许可证中予以注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督,对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各幼儿园对实际悬挂使用名称,及校园网、微信和微博公众号、招生广告等园内外各类标示使用的名称或简称与登记审批的名称一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精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使用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