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梧州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激励办法,从精神奖励激励、物质奖励激励、教育培育激励等三方面提升教师获得感和职业幸福感,给予市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长足发展的空间,激励教师安心从教、乐于从教。精神奖励激励方式主要为定期表彰和慰问,教育培育激励主要为完善培训体系。对经考核认定通过、成绩突出的优秀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参加上一层级培养工程选拔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根据激励办法,梧州将对乡村学校招录的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并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的,财政给予分期返还就读本科学费5000元。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由财政一次性奖励1500元;连续3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由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
此外,该市发挥教育发展基金会作用,按实际情况,对优秀教师及团队实施奖励。获得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厅名义评选表扬的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教学名师3000元、特级教师2500元、优秀教育工作者1500元、优秀教师1500元。另外,对获评为国家级上述称号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名教研员工作室开展年度实绩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建设资金奖励7000元。获评定为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评定为市级人才小高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梧州市出台的激励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教育局直管中小学、二层机构和市直管幼儿园的教师,本市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选择试点推行。(欧金昌 段鑫 蒙慧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