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度向薄弱和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办法》强调,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申请,统筹调配辖全市学位资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在自主招生方面,《办法》明确,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地市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办法》提出,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和录取优待政策,精准确定加分或优待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办法》强调,积极、稳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九市要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与当地考生同等录取。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黎鉴远 刘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