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从全省一级一等和一级二等普通高级中学中遴选一批学校,共选派500名教师,每批次派遣5—10人的帮扶团队,对口帮扶全省27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学。同时,在省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500名事业编制,设立“省管校用”专项事业编制,单列管理,专门用于支持帮扶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对帮扶教师予以补助。
云南明确,受帮扶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帮扶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帮扶学校对跟岗研修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考核“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参照当地教师考核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占用帮扶学校和受帮扶学校的优秀等次名额。服务期考核采取个人业绩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帮扶学校和当地党委组织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个人业绩考核应当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服务成果,综合考虑学校发展变化情况、教师教学行为改善情况、学生学业成绩提升情况等因素。个人业绩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的具体内容及方式,由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晋升职称、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云南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管校用”改革工作各项要求。要建立考核和评价机制,对帮扶学校、受帮扶学校,帮扶教师和受帮扶教师进行业绩考核。因工作懈怠导致工作成效低下、未达到帮扶目标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处分。
《中国教育报》2022年04月09日第1版 (记者 李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