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20日在北京举行,体育法修订草案将于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第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总则内容,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二是将修订草案第三章章名“学校体育”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完善有关内容。三是完善运动员权益保障,增加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的规定。四是完善反兴奋剂内容,加强反兴奋剂管理。五是充实体育产业方面的内容并单列一章。六是加强对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七是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明确体育仲裁范围。
臧铁伟介绍,针对体育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提出,当前青少年体质下降,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针对这一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二是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针对实践中学校体育课时被占用的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强调,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欧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