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教育频道消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及《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的有关规定,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5月7日校长办公会批准)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4)考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以内,数学、英语成绩突出;
高考报名资格、户籍和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54人左右),招生专业如下:
三、申请程序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数以后续官网发布为准。
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下载并打印,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个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
(2)身份证(附加材料里上传);
(3)个人申请报告:全面展示申请理由、成长体会、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手书,不用盖章,附加材料里上传);
(4)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单(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附加材料里上传);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6)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审核后盖章,并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线上审核,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四、报名及咨询方式
特殊类型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阳光高考平台:https:// gaokao.chsi.com.cn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真:010-64493866
电子邮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站:aeo.uibe.edu.cn
五、选拔程序及标准
1、材料审核
学校将聘请由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材料详实并能充分体现其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材料审核通过并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资格名单公示
5月31日前,学校将在招生就业处网站(aeo.uibe.edu.cn)和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公示资格名单。学校不再组织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示的认定结果是录取的最终依据。
3、公布分省计划
学校将根据计划数及各省份入选考生人数,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公布并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六、报考及录取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应在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2、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七、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关措施。对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八、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文/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