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期间,甘肃一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社交群寻求解答一事引发社会高度关注。6月8日上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迅速侦查查明,系考中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题。
《法治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多位来自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一致认为,该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使用手机拍摄试卷、上传网络寻求解答,三个环节均未被及时发现且未受信号屏蔽,有悖常理。
受访专家表示,必须查清事实、严肃追责、堵住漏洞,加强考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不断完善考场纪律,让高考不负每一位考生,不负全社会的期待。
按照上述通报,考生系考中作弊。据公开报道,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目前涉事学生正按照相应事实进行认定,认定后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次认定为作弊事件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违反了考试公平原则,应当认定为作弊行为。考生将试题传入聊天群,符合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情形认定。”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详分析。
周详告诉记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考考场、考务、信息发布工作都有统一准备和安排,设立标准化考场,考生哪怕没有作弊行为,只是未按照规定存放手机或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也是违纪行为。
“高考制度具有严肃性,违反考试公平将影响高考制度的权威性,也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公平考试权和公平录取权,是对广义受教育权的侵犯。”周详进一步分析说,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应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有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可同时给予其停考1年至3年的处罚。
考生作弊自然会被严惩,但手机如何带进考场的、拍照为何没被发现、上传网络怎么没被屏蔽等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是考生作弊手段“太高明”,还是存在里应外合的情况,如果是后者,不同主体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教育考试院也在结合相应的事实进行调查,认定事实后会对监考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目前没有发现监考老师和涉事学生存在勾结的证据。
一位多次参与高考监考工作的老师告诉记者,按照监考流程,考生在进入考点时,都会有专人用安检扫描仪对学生进行扫描,检查学生是否携带了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教室前,监考老师会提醒学生把包和其他不需要的物品放在教室外专门的存包处。在考场内,会有一前一后两名监考老师,随时关注考生的情况。
“从考试纪律的角度来说,监考老师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禁止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如果监考老师非疏忽大意而是和考生合作,故意让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作弊,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姚金菊说。
对于拍照后上传网络、信号没被屏蔽的问题,多位专家直言,需要进一步查明,是技术问题,还是人为原因。周详认为,屏蔽手机信号只是一种简单的防范措施,并不能防止所有的作弊行为,特别是新技术条件下的作弊手段更难防范,且考生的作弊行为本身就具有隐秘性,不能因为出现了作弊行为就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需要考察其职责范围和具体行为。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告诉记者,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等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来看,它规定了标准化的考场应当具有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规定了系统管理员应当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无线信号屏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故障排除方法,在考前做好设备检查调试安装工作,并确保稳定运行;规定了监考员严格执行考试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在考生入场时进行违规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这些规定构成了一个针对违禁物品管理的完整闭环。
“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闭环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则考生几乎没有可能携带手机入场。而此次发生考生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的事件,说明当地在考场管理中存在漏洞,监考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难免有疏忽大意、未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之嫌疑。”蔡海龙说。
实际上,在2021年高考期间,湖北也曾发生过类似学生作弊的情况。专家表示,在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器等技术设备已普遍应用的情况下,依然发生了利用手机进行作弊的行为,应当深入总结教训,摸清楚究竟是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及时补上考场的安全漏洞。
据悉,甘肃考生作弊事件发生后,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已再次向各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后续考试的考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对此,受访专家表示,教育部对本次事件的迅速调查和及时回应值得肯定,也极为重要。目前高考仍在进行,及时将权威调查结果公之于众,有助于打消社会疑虑,安抚广大考生的情绪,维护考试秩序。
“调查结果出来后,追责是必须的。对监考官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法律培训,让他们知道各种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考生管理方面,需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将高考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实现信息全网联动。”姚金菊说。
周详说,监考人员需要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立即停止监考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参与作弊,乃至有组织犯罪以及利用考试作弊牟利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蔡海龙看来,“依法治考”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立法步伐,研究制定考试法。虽然教育法、刑法等都有包含教育考试的相关条款,但其内容主要针对考试违规情况的处理,未能就教育考试的全部流程形成系统的法律规范。现代社会的考试活动涉及越来越多的关系、活动和人员。高科技、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应用,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出现,也在进一步增加考试组织和管理的难度。
为了提高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蔡海龙认为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考试法,以法律的形式来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的地位、作用及相关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从命题、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违规或腐败现象进行预先干预和防范并且规定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考”。
本报北京6月8日讯
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见习记者 孙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