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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科书字体、字号、行空要求:
对于正文汉字、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小学一、二年级用字的字号较大,应不小于3号字;小学三、四年级应不小于4号字;其余小学、初中、高中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
对于目录、注释和拼音等辅文用字,小学阶段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应不小于5号字。
对于正文汉字的字体,小学一、二年级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其余小学、初中、高中年级以宋体为主。
对于行空,小学一、二年级应不小于5.0毫米,小学三、四年级应不小于4.0毫米,其他各年级应不小于3.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