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资料图)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 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
1.2017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7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3.纳入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
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5.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6.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1.2022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
2.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证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三)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3.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2年6月30日为准。
4.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