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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招生简章不得贩卖焦虑……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出明确规定。
市教委明确,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线下培训应在每日20时30分前结束,线上培训应在21时前结束。线下培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线上培训每节课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内容、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线下培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培训机构还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线下培训视频保存自课程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0日;线上培训视频保存自课程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培训场所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包括教室、休息场所在内的全部重点部位。
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也进一步严格。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应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规律,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