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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实施办法规定,数字资源审核上线发布至少须经过三级审核。面向中小学生的国家规定课程方面的资源内容须与学生所处年级相匹配,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根据实施办法,数字教育资源指经过数字化处理,可以在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移动终端等设备及网络环境下,面向广大师生与学习者提供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课程、数字教材、数字图书、教学课件、教学案例、虚拟实验等类型的教育资源。
北京市教委要求,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审核要坚持“上线必审、更新必审、审必到位、审必留痕”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审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和流程,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要求,提高内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在审核内容上,实施办法规定,要重点围绕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规范性,采用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上线审查和更新复查。其中,科学性审核应保证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符合科学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得出现学术谬论、常识性错误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适用性审核应保证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不得出现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内容。
在审核流程上,实施办法规定,数字资源审核上线发布至少须经过三级审核。首先由资源生产单位对每一个资源按照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规范性的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复审。主管部门通过组建专家委员会或委托专门机构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第一责任人确认后可提交资源平台运营单位进行上线。资源平台运营单位经技术性审核后在资源平台发布,将审核流程材料存档备查。
为保证数字教育资源质量,实施意见规定各单位应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内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应建立问题数字教育资源投诉举报机制,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下线相关资源,重新审核后方可上线。此外,还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动态评价机制,指导智慧教育平台运营单位基于资源下载、用户评分等情况对上线的资源开展评价,优先展示使用频率高、评价反馈好的资源,逐步淘汰下架用户评价低、投诉率高的资源,形成迭代更新、持续优化的资源供给与服务生态。(记者孙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