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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含电话手表)进入课堂”。这是2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学校的,学生应当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
上述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手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