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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构建高校分类体系、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实施高校分类评价,加快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加快推动高等教育“突围”。
立足江西高校实际,结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江西构建了“两型四类”的分类体系。将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总体划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个类型,其中研究型分学术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后续从应用型高校中遴选8—10所示范应用型高校给予重点支持和建设。江西省教育厅根据江西高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具体分类标准,结合学校申报意愿,统筹研究确定各个高校类型,正式启动了对43所普通本科高校的分类管理,其中4所高校定位为学术研究型高校、9所高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高校、30所高校定位为应用型高校。江西将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分别研制研究型和应用型高校两类评价指标体系。在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名师等方面,分别设置赛道,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建立同一类型内竞争、不同类型间合作的机制,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强化分类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逐步推动分类评价结果与教育资源分配、政策支持、班子考核、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进行“硬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