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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 (记者郝孟佳)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更新印发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称,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规定条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具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后,可向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第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第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第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发布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入户,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需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