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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流动岗” 建立经费投入机制
沈阳推进职业院校企业人才双向流动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税务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流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破除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政策限制,进一步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市将遴选10个市级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0个市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5个“双师型”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强化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为实现上述目标,未来几年,沈阳市计划在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用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兼职,“流动岗”不占用职业院校编制,但应在职业院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占本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沈阳市还提出建立政府、学校、企业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公办职业院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教师企业实践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等,由接收企业按在岗职工岗位标准配置。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到企业实践的教师,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