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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明确学校应配备200米以上跑道、有声读物、康复器具等。在对专任教师的要求中,新增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等规定。
标准提出,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校址一般要选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学校环境应符合残疾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和身心健康要求。例如,图书馆要有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盲、聋生电子阅览室,报刊种类达50种以上,还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服务、心理辅导、康复训练、专用检测等学习及生活所需专用场所和特殊器具设备。
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标准明确,专任教师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应具备由职能部门认可的相应从业资质。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比5,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提供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康复训练等服务。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
此次发布的新标准是对2007年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新增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任教师中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等要求,将残疾人中职学校办学规模从不少于200人增至不少于300人,将班额从最少15人缩减至最少8人,保障每位学生都能获得优质的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