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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等校外培训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其中,在违法行为和处罚章节,办法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三个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变相校外培训行为,也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