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齐笠名 本报记者 刘 霞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人工智能则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技术、先导产业以及赋能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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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8届“北京—东京论坛”数字经济分论坛中,数字社会规范的制定,包括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等,成为本届数字经济分论坛讨论的热门话题。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数权经济研究室主任钟宏提出,中日两国一方面可参考欧盟保护个人数据信息的模式,在充分尊重各参与方自身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形成双边顶层框架;另一方面可从共同关切的智慧养老、绿色能源带动碳减排和医疗健康等垂直领域探索规则制定,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和磋商。
此外,中日两国还可在区域性多边合作框架下制定规则。钟宏认为,可以在WTO框架下探讨多边数字贸易治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日本株式会社NTT Data咨询委员岩本敏男认为,当前,数字社会面临的挑战涉及伦理、法律、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世界各国互联网企业都有公司内部制定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为制定全球共通性的有关数字社会规则提供了重要范本。
商汤科技亚太业务总裁、集团战略规划副总裁史军分享了中国人工智能企业的积极生动实践案例。
他介绍,商汤科技2021年正式提出了“平衡发展”的人工智能伦理观,树立了“以人为本、技术可控、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原则,并且在今年进一步提出发展“负责任且可评估”的人工智能。
他强调,很多中国企业不仅组建了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委员会,还将伦理原则嵌入到产品设计、开发、部署的全生命周期,初步形成了人工智能治理闭环。他们将个人信息保护融入产品研发全生命周期,并严格遵守全球各地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今年11月,中国向联合国提交《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就人工智能生命周期监管、研发及使用等一系列问题提出系列主张,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系统梳理了近年来中国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方面的政策实践。
中方嘉宾认为,文件积极倡导的“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理念,为各国破解人工智能发展难题提供了具体解决思路,期待与国际社会深入研究。(齐笠名 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