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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文 本报记者 王健高 实习记者 宋迎迎
12月12日,青岛大港海关完成对辖区某企业进口货物漏报研发费用主动披露的确认工作,涉及税款108万元。
这是青岛大港海关“量体裁衣”主动披露政策惠企解忧的一个实例。
“企业从国外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食品时,因对相关政策及进出口业务的理解有偏差,没有把在海外发生的费用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导致漏缴了税款。”该公司负责人说:“我们在自查时发现这笔费用已经实际发生支付,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的情况,便向海关稽查部门递交了主动披露申请。”
主动披露政策是海关为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推行的一项惠企政策。今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企业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从报告期限和违规限额两个方面进行了放宽。企业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行政处罚,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
青岛大港海关在受理企业主动披露申请后对企业披露事项进行专业认定。审核认定了此次主动披露行为符合标准,企业由此免予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说:“得益于新公告的出台,我们不仅没有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还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新公告通过倍增主动披露量限范围,进一步提升容错空间,充分鼓励企业自查自纠,树立诚信经营、守法便利的政策导向。”青岛大港海关稽查三科副科长姜岩介绍,该政策持续释放了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红利,大幅降低了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新政策实施以来,青岛大港海关结合企业披露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个案研究、分段计算等方式,根据新旧政策不同的时间节点和量限范围,“量体裁衣”适用主动披露政策,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实实在在享受新政红利。
截至目前,青岛大港海关共受理41家企业的主动披露申请,补征税款近4000万元,为企业减免滞纳金900余万元。(王健高 实习记者 宋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