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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征兵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和省军区保障局军地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对进一步激励广大高素质青年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热情,做出明确和规范。
福建明确,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一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在入伍优待方面,福建提出,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毕业班生参加上半年应征的,可免顶岗实习,所在院校可提前组织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已预定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在完成规定学分,按要求能顺利毕业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开具可以顺利毕业的证明。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每征集一名毕业生按照3500元的标准发放征兵工作补助经费,高校每征集一名在校生按照1500元标准发放征兵工作补助经费。
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福建要求,各设区市每年遴选不少于25%的辖区高校(不足1所的按1所计,4年实现全覆盖),进行征兵工作站规范化重点建设。高校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纳入高校征兵工作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