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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规定。《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须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从2008年起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近年来不断规范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工作。考虑到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覆盖一部分违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现过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又入职学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此次查询进一步拓展了查询内容,将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纳入拟聘用教师准入查询范围。
《通知》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高等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教职员工所在的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通知》规定,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通知》强调,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申请查询或进行查询的,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教育部还将逐步拓展查询的违法犯罪内容,不断加强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