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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儿童友好型”审判力量,鹿城法院出台29条意见

2022-06-10 14:05:34 温州市人民政府

在第七十二个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鹿城法院响应我市创建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的号召,出台《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型诉讼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更友善的司法保障。

为了将尽可能多的未成年人纳入保护和权利保障范围,鹿城法院拓宽司法保护范围,《意见》及《指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意见》共29条,从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实体权益保障、诉讼机制完善、审判职能延伸四个维度,形成了司法服务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基本框架。

“三化一铺开”,优化“儿童友好型”审判力量。鹿城法院设立专门未成年人审判团队,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专门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择优组建专门人民陪审员库,设立“涉未成年人案件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适儿化便利服务。

“三护一创新”,强化“儿童友好型”权益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刑事司法保护,以及行政纠纷案件儿童权益保护,推进探望权执行方式的创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教育、保护等家事纠纷案件时,遵循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充分尊重儿童真实意愿,增进对儿童的精神关爱。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对儿童行政纠纷案件优先高效处理,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益,适当满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

“一促三审查”,精化“儿童友好型”诉讼机制。保障未成年人有效参与诉讼,适当鼓励和引导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参与诉讼。注重未成年当事人真实意思审查,针对实务中出现的未成年人“被代言”现象,充分听取、尊重并合理采纳未成年人的意见与真实意愿。加大未成年证人作证能力审查和重要裁判参考的审查,尝试探索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在重大疑难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创新引入“社会观察团”和“百姓评议团”机制,积极听取多方参考意见。

“三令一建议”,深化“儿童友好型”司法服务。打造家庭教育令“专家门诊”,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针对家庭暴力,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加强与相关协助执行单位的联动配合,发挥保护令救济和干预的实际效果。突出从业禁止与禁止令“适用场景”,倡议全社会共建“防火墙”。发挥司法建议综治效能,提高司法建议的精准度与可操作性,共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接下来,鹿城法院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律师保护团,探索长期协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模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经济救济、安置帮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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