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内容要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细则》所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及选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培训材料。细则还要求,这类培训材料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同时,培训材料不得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以及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等。
根据《细则》要求,北京对这类培训材料将采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其中,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总体抽查率应达到30%以上;鼓励各区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探索建立培训材料审核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清单和内容简介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材料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细则》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规定的,应责成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施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