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17号建议的答复》。其中,在答复“关于将体育、美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学科类培训管理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问题”时,教育部指出,体育、美育校外培训主要为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等个性化需求,与数学、外语、语文等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显著不同。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机构。同时,教育部一直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体育、美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价格监测、资金监管等一系列举措,督促其坚持公益属性,避免过度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