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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公婆婆身体还好吧?”“你家那边的幼儿园学费贵吗?”“我们公司会发儿童节福利,你需要几份呢?”——据2月14日《法治日报》报道,时下,不少求职者在面试中常常被问到此类问题,甚至有求职者多次被问及是否有生育打算、是否愿意承诺3年内不要孩子,如果求职者拒绝回答,企业还会通过旁敲侧击来得到想要的答案。
“招聘不问婚育”不仅涉及陌生人之间边界感的问题,更是有关规定和要求所禁止的,同时,打探求职者隐私已涉嫌隐性侵权。2019年,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明确,在招聘行为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而去年一项关于中国女性职场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61.2%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及婚育情况,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可见,虽然有明确的要求,但一些用人单位并未遵守,如此现实语境下,“是否愿意3年不生娃”其实只是职场对女性不友好乃至歧视女性的一个缩影。
“招聘不问婚育”,说到底就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让女性获得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空间。“是否愿意3年不生娃”,其实是将这种歧视间接化、隐性化了。在一些企业的“如意算盘”里,诸如“我们公司会发儿童节福利,你需要几份呢?”等问题,既能得到想要的答案,满足自己的用人需求,也能避免堂而皇之地违反相关规定。
再高明的话术,也掩盖不了隐性歧视的底色。一些企业热衷隐性歧视,归根结底,在于尽可能压缩用人成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如此为之的后果,显然是剥夺了一些女性求职者的机会公平,进而给这些求职者的社会交往、社会融入造成一些障碍和困难,甚至可能给她们带来一些心理压力和精神打击。
“是否愿意3年不生娃”,看似是一种商量的口气,实际上却是一种变相裹挟。生育权不应该被人为地设置附加条件或是被戴上“紧箍”。当如此做法的成本远低于收益,自然会助长更多企业持续这么做,影响更多女性的求职和权益。面对企业的类似行为,求职者和劳动监察部门都应该多一些较真,提高企业违规的成本,震慑、倒逼更多企业依法依规行事。
当然,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还须打好组合拳。比如,可以通过“制度补血”的方式,让企业在税费方面获得一些实惠,减少企业在招聘有婚育需求的劳动者时的后顾之忧;对做得好的企业也可以给予正向激励,促进其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善待女性劳动者。既提升规则的震慑力与约束力,也尊重和回应企业的利益诉求,如此疏堵结合,“招聘不问婚育”的情况才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