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小刘的监护人发出太原市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及《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2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
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庭审及社会调查,晋源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官刘婧了解到小刘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其教育,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结交社会不良少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法院认为,小刘的父母存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刘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约束,及时进行有效的监护干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随后,少年家事法庭特邀具有多年教育经验的杨晋萍老师通过“高中生青春期的心理变化”“父母亲担任的角色变化”“家长如何与高中生交流与探讨”等方面,对小刘父母进行了详细的家庭教育指导。
小刘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监护责任的缺失,严重忽视了对孩子的管教,没能与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刘父母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以后认真履行监护、管教责任,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孩子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出?
在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中,法院详细列出了家长应该如何与高中生相处等细节。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该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父母或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严重失职的,可依法采取训诫等方式强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目的,是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法律明确家长义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该法对家庭教育进行了定义,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法律还罗列了家庭教育应当遵循的要求与原则,包括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根据该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